记者观察互联网医疗平台首诊别让便利越

  网络看病、开药,给大伙儿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,不过按照相关规定,互联网医疗平台只能提供复诊服务。近日,上海交通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诉"丁香医生"违规首诊案,以实现学生们诉求的和解方式结案。互联网首诊会产生哪些风险?又该如何加强监管?

  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就读的小孙,因为皮肤干燥不适、起疹子,在"丁香医生"平台线上问诊,之后医生给出了"过敏性皮炎"的诊断。然而按医嘱用药后,小孙的症状反而更加严重。医院就诊后,医生给出了"慢性荨麻疹"的诊断。面对截然不同的结果,小孙将"丁香医生"平台告上法庭,提出退还问诊及药物费用、出具致歉函、停止违规首诊、改进线上服务等四点诉求。之后,平台联系了小孙,口头致歉并退还了诊疗费用,双方达成和解。

  那么,互联医院医院,到底能不能提供首诊服务?医院医院看到,上面都标注了只能进行线上复诊,有的还规定要在同一科室就诊过才行。不过在丁香医生、好大夫等互联网医疗平台,当记者询问客服,医院就诊过,是否可以问诊?对方回复:如果目前确实不方便线下就诊,也可以尝试直接首诊。在问诊页面,平台只是在下方不起眼的地方,用灰色小字体标注:"我承诺已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过,所提供的信息真实"字样,并且没有勾选选项,只要提交就代表默认。

  北京市兰台(南京)律师事务所律师(合伙人)李峰说,《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(试行)》全部都是针对医疗机构,第十六条里面有明确的规定,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,但是"丁香医生"它因为不属于医疗机构,所以在办法里面,它有一个规定,医疗机构可以和第三方机构进行合作,进行互联网的诊疗活动,如果"丁香医生"跟医疗机构合作,进行互联网诊疗治疗活动,实际上出现首诊情况的责任人,应当是医疗机构来进行承担的,没有跟医疗机构合作的情况下,如果要是有首诊医疗活动,责任应当是在医生自己。

  医生介绍,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诊疗,安全至关重要。首诊时可能因为病因、病情还不明了,只靠几张图、几段文字,医生不一定能作出正确诊断。此次诉讼案中,该互联网医疗平台,错把学生的"慢性荨麻疹",诊断为"过敏性皮炎",就是一个典型例子。

  医院主任医师唐进说,互联网上做首诊风险太大,光照片是看不出来的,比如我们讲感冒,可能是普通的伤风感冒,可能是流感,我们也见到过以为是感冒,最后变成心肌炎,因为刚开始的表现是差不多的。接触病人以后要"望触叩听",还要听他的病史,医生在现场要感受他哪些症状是主要的,哪些可能实际上是他自己的感觉,未必就真的有,光看报告还不行。

  医生提醒,由于诊断不够准确,开出来的药不一定能对症治疗,有些还可能是处方药,带来的风险更大。

  唐进说:“互联网首诊不一定知道比如说你合并有高血压、糖尿病,或者合并有青光眼,说明书上明确说这些人慎用禁用,肯定是不能用的。”

  互联网诊疗是发展趋势,实现便利的首要前提是确保安全。现行的《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,只针对医疗机构和执业医生,而对于第三方互联网医疗平台的监管仍存在"灰色地带"。律师表示,一方面,监管和立法部门,可以就相关情况开展立法调研;另一方面,平台和监管部门也要形成合力,站在患者、医生等多角度,让所有的行为符合法律,尽最大可能保障患者权利,使其良性发展。

  (江苏公共新闻频道/沈灿编辑/赵梦琰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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